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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984X/2024-29052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文日期 2024-12-16 主题分类 卫生 组配分类 招标公告
有效性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关于结核菌株或样本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16 15:28 浏览次数: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就结核菌株或样本运输服务项目进行招标。

一、项目名称:

结核菌株或样本运输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ZCDC-2024-44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经费预算:128000元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无。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采购内容:

6.1、 服务方式

6.11、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甲方)负责将指定的各单位结核病实验室信息提供给乙方。 (如涉及具体保密信息的由双方共同配合协商以保密协议的方式执行)。

6.12、乙方负责到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甲方)指定的各单位结核病实验室收集样本,并安全运送到甲方及其指定的单位。

6.13、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价格向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甲方)收取样本运输服务费。

6.2、服务项目:

6.21、乙方将杭州市各定点结核病诊治医院的样本运输至甲方。

6.22、乙方将甲方的样本运输至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23、乙方完成甲方指定单位之间的结核菌株或样本运送。

6.3、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

6.4、样本运输的频次:

6.41、乙方每周到甲方指定的本市区(县)10家定点结核病诊治医院收取样本运送至甲方单位1次。

6.42、乙方每月到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杭州市西溪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收取样本运送至甲方单位1次;乙方每月到甲方单位收取菌株样本运送至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次。

6.43、每年两次将采购方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的结核痰涂片盲法复检样品分发至全市参加实验室质控工作的结核病实验室,并于质控工作规定时间内,将下发的样品收集、运送回采购方。

6.44、乙方按约定将样本运输完成的回执单及时发送到甲方处。

6.5、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6.5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各单位结核病实验室及样本管理负责人信息,并且对提供信息正确性负责。

6.52、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单位收集标本,并对标本进行可靠包装。甲方指定单位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标本和对应送检单的核对清点,以及协助标本的包装。在样本运输过程中,需保证样本处于低于25摄氏度的运输温度,且装有样本的运输车辆不得在外过夜,对于需要冷藏运输的标本,乙方负责提供冰袋(或等效工具)。

6.53、乙方负责标本的运输,并对标本运输过程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接受甲方对样本运输工作的检查指导,向甲方提供样本运输过程中的影像资料。

6.54、乙方应及时答复与纠在运输服务过程中甲方提出的疑义或异议。

6.55、乙方保证使用的专人(双人)、专用车辆与运输容器具有符合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要求,结核分枝杆菌样本不得与其他样本混用运输容器与车辆。

6.56、乙方对样本信息应严格保密,并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6.57、乙方样本运输人员应相对固定,接受过相关生物安全培训,并保证双人运输,不得随意调换。

6.6、其它约定

6.61、在样本运输过程中,需保证样本处于低于25摄氏度的运输温度,且装有样本的车辆不得在外过夜,样本受损造成的危害,包括但不限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送造成的生物安全危害,由此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6.62、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样本向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单位运输,或将样本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6.6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6.64、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达不到项目规定的样本运输技术条件,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超期30天内,每天扣合同金额的0.5‰;累计超期30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依据损失追究乙方的责任。

6.65、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6.66、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回全部支付的货款,赔偿延误的损失。

6.67、乙方在服务期间所获得的甲方的业务资料和技术资料有保密义务,泄漏秘密应承担的责任。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6.68、合同双方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电报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6.69、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颁布的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6.610、不可抗力: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6.7、商务要求

6.71、服务期:一年。

6.72、投标报价

6.721对结核菌株或样本运输服务费按线路进行报价,见表1:

投标价为:总价(总价=∑每项综合单价*每项年预估量)。

序号

路线

公里数※

全年运输次数

里程单价(元)

里程价小计(元)

过路费单价(元)

过路费小计(元)

合计(元)

备注

1

临平一院-萧山一院-余杭二院-余杭三院-市疾控

90

52






一周运输一次,一年52周

2

临安人民医院-富阳人民医院-桐庐人民医院-市疾控

240

52






一周运输一次,一年52周

3

建德二院-淳安一院-淳安二院-市疾控

360

52






一周运输一次,一年52周

4

市疾控-省疾控

20

12






一月运输一次,12个月

5

市红会医院-市疾控

7

12






一月运输一次,12个月

6

浙一医院-市疾控

9

12






一月运输一次,12个月

7

杭师大附属医院-市疾控

11

12






一月运输一次,12个月

8

西溪医院-市疾控

24

12






一月运输一次,12个月

9

省儿保医院-市疾控

20

12






一月运输一次,12个月


合计









※:为单程取样医院到送到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或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里程。

6.722报价方式:本次报价方式为单价。投标价应包括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服务、配套车辆设备、配备服务人员、管理费、利润、税金(包含须由投标人承担的各种税费)、其它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未计入报价而应该发生的费用的,视为已含在其他分项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投标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6.73、付款方式:

按照中标综合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金额的75%,每季度按照中标综合单价和实际数量核算一次,其余中标金额的25%,第四季度合同完成后,按照中标综合单价和实际数量结算,7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多退少补。

七、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次采用综合评标法。

八、评分标准:见附件

九、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 请于2024年12月23日10:00前将书面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标书外封面留联系电话。另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本身有效身份证明]胶装密封送达至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2号楼4层综合保障科,送达后领取磋商最终报价表(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无效)。

2.书面报价文件(投标提交后不得更改)由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在符合招标要求资质要求的前提下,以综合得分最高企业成交。

3.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签订合同,按合同履行。

4.联系人:王先生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明石路568号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杭州市卫生监督所)2号楼4层综合保障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1—86411273

监督电话:0571—88000532

附件:附件.docx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杭州市卫生监督所)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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